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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房屋委員會之居屋第二市場》  

居 屋 第 二 市 場 是 為 那 些 由 首 次 售 出 日 起 計 已 進 入 第 三 年 或 以 上 的 「 居 者 有 其 屋 計 劃 / 私 人 機 構 參 建 居 屋 計 劃 / 租 者 置 其 屋 計 劃 」 的 單 位 ( 以 下 簡 稱 「 居 屋 」 ) 而 設 , 使 業 主 在 不 需 要 補 價 的 情 況 下 , 將 居 屋 轉 售 予 公 屋 住 宅 單 位 的 租 戶 或 獲 房 屋 署 發 出 綠 表 資 格 證 明 書 人 士 。 買 方 必 須 承 擔 將 來 在 公 開 市 場 上 把 單 位 出 售 時 , 所 須 要 繳 付 補 價 的 責 任 。 

 

居屋第二市場買賣流程

 

《居屋補地價》

 

  1. 由於政府放寬居屋轉售限制,滿二年或以上的居屋單位, 可補地價後於自由市場轉售,但業主需在出售物業前向房 委或房協請轉售限制豁免信(Consent Letter),否則不能於市 場出售。
  2. 房委會申請補地價手續比較簡單,賣方只須簽署合約同時 申請補地價即可。
  3. 屋協申請補地價手續比較繁複,賣方除須申請補地價外, 另需在出售物業前向房協申請轉售限制豁免信(Consent Letter ) ,否則不能於市場出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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