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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新闻
旧楼收购地监局发6招 禁代理滋扰业主 禁签漏空临时约
2010年8月3日
  地监局对近期地产代理协助发展商收购旧楼作重建的执业手法甚为关注,因此地监局昨天发出的执业通告涉及6方面,包括经纪必须确保向卖方提供的资料最新及准确;不可用任何方式滋扰业主,例如在不合理时间致电;须得到卖方及业主立案法团书面许可,才可在楼宇内张贴收购楼宇的通告或横额;只有持牌经纪才可进行游说活动。

  地监局行政总裁余吕杏茜表示,监管局现行的规管架构已经对有关的地产代理活动有所监管,现时更进一步发出执业通告,清楚而具体地阐释地产代理参与收购旧楼时的规例和行为准则,期望从业员能够明白相关规定和行为准则并且切实遵行。同时,地监局也希望公众藉此了解监管局对从业员在进行该类活动时的要求,从而知道如何保障权益。

滋扰行为属刑事罪行

  余太补充,监管局倘若接获市民提出有关的投诉,必定会严肃跟进,不会姑息违规从业员。然而,倘若投诉涉及地产代理对业主作出滋扰行为,由於可能已构成刑事罪行,监管局呼吁受影响的居民应先向警方举报,再向监管局投诉。

  地监局执行总监黄维丰称,地监局会通过举办培训课程及巡查地产代理店铺,向从业员清楚解释指引的内容,敦促他们从事有关活动时,必须守法循规。黄维丰补充,地产代理公司须建立妥善有效的程序和制度,确保其雇员或受其控制的其他人士在从事与收购旧楼相关的活动时遵守监管局的守则。倘若从业员违反有关规定,可能会被纪律处分,地产代理公司也有可能被追究。

首半年仅接4宗投诉

  去年年初至今,地监局共接获4宗涉及地产代理从事收购旧楼作重建用途时违规的投诉。其中一宗个案的投诉源自一封匿名信,而且所提供的资料有限,因此地监局未能接触投诉人作进一步跟进。至於另外三宗个案,则仍在调查中。

  专门经营收购旧楼的田生集团主席区永华认同地监局新做法,认为可令业界及业主更清楚收购旧楼的应有做法,又指执行上不会有困难。

  据业内人士指出,收回旧楼的代理在游说业主签约出售物业时,部分资料被人刻意隐瞒,导致业主有所损失。部分更用代理利用不法手段,与业主定立不公平合约,如在签约时不表明业主收取订金后不得转让物业。另外,部分代理在与业主,签定合约时亦不表明业主收取的订金,最后可能因发展商未能全取物业业权,导致收购失败,最终业主需退还订金。为免被骗,近年有部分业主透过立案法团,在取得大厦多数业主同意后,再自行找测量师行代为将物业公开招标,目的为避免被中介代理误导而遭受损失。

新规条达致三赢局面

  另外,世纪21测量行营运总监陈东岳表示,是次监管局定立新规条,将对往后收购旧楼有健康影响,因业主与代理可跟随指引洽商,减低在收购过程中的「无王管」状态,遏止不法代理的收购手法。只要双方依足「游戏」规则,往后双方面亦有所得益。

地监局对代理旧楼收购执业指引

.从业员在进行旧楼收购活动时,必须告知卖方是代表买方抑或也将同时代表卖方。

.从业员必须向客户披露因处理物业而获得的金钱或其他利益。

.从业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滋扰物业的业主或使用任何不当手段迫使业主卖楼。

.从业员必须建议年老的业主由其他家庭成员或亲友陪同下进行议价。

.从业员应避免安排卖方签署一份在重要的交易条款(包括楼价、订金、成交日等)漏空的临时买卖合约。

.从业员切勿雇用无牌人仕参与收购旧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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